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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我心裡真的不甘願,當小女孩時就被拖去侮辱。我不要賠償,要日本政府賠罪,讓全世界都知道,我就滿足了。』是阿嬤們一致的心聲寫照。

1999年7月14日,逾百名台、日聲援民眾和9位台籍慰安婦阿嬤,親自前往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遞狀,提出「台灣慰安婦要求日本政府國家賠償」訴訟案,要求日本政府正式向受害人道歉及賠償每人台幣3百萬元。隔一年,日本民間團體『戰爭中受暴力侵犯婦女保護組織』也發起『2000年性迫害國際審判』,於2000年12月在東京召開, 這也就是後來為人所知的『2000年東京大審』。



邀集亞洲各界非政府民間團體,召開1500~2000人的國際民間法庭,將由國際法庭法官依據國際公法進行審判,起訴的對象包括日本天皇在內的高級官員,希望將審判的報告與證據交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,藉此向日本政府施壓。台灣也組成了『2000年東京大審支援慰安婦台灣行動聯盟』,其中有12名台籍慰安婦赴日聲援。在法庭上,阿桃阿嬤講述當年日本軍閥的種種罪行,大家聽了都流下了眼淚。



沒想到阿桃阿嬤還反過來安慰大家:「你們大家不用難過,那是當時我運氣不好讓他們騙,不是你們做的事情,你們現在的政府沒有做過,可是,我要求你們政府要責任,要他來給我們賠償。」



東京大審以各國出庭受害者與2名坦承參與日軍暴行的日本軍人的證詞進行判決。審判結果是:裕仁天皇、幾名軍事將領和日本政府,因違反國際人道法而被判有罪。但時至今日,日本政府仍未因審判結果與各界人道輿論而改變其態度。1999年台籍慰安婦向日本法院提起的訴訟更是被日本法院以「二十年追溯問題時效」、「個人不能做為國家求償的主體」等法理駁斥本案。2005年2月25日東京最高法院宣判三審敗訴定讞。

一次一次的打擊卻沒有澆熄阿嬤們向日本政府爭取道歉的決心,八十三歲的小桃阿嬤在三審敗訴定讞的記者會上說:「我心裡真的不甘願,當小女孩時就被拖去侮辱。我不要賠償,要日本政府賠罪,讓全世界都知道,我就滿足了」





參考資料來源

http://www.womandpeace.org.tw/04_memory_01.aspx?subid=1&detid=1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5/3/11/n845252.htm
http://taiwan.yam.org.tw/womenweb/conf_women/conf2000.htm
http://pnn.pts.org.tw/main/2011/09/12/【口述歷史】前台籍慰安婦的故事/

阿嬤赴日訴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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