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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年,她17歲,青春正盛,無奈命運作弄人,竟會在海南島,開啟一連串悲慘的命運...

 

蔡桂英出身貧困,年僅4歲就以50元賣給祖母的親戚作養女,靠著縫製鈕扣和草帽。日治時代生活拮据,蔡桂英的村子更沒有水電設施,三餐總是地瓜稀飯配鹹菜,也沒有辦法上學讀書。



17歲那年,為了多賺點錢,她到附近一家麵店當小妹,因此認識旅行社的鍾阿瀾,鍾老闆問她要不要去海南島的食堂當小妹,一年就可以賺很多錢,還要她多找些姊妹朋友作伴一起去。蔡桂英不疑有他,找了自己的親姊姊一同前往,不識字的姊妹倆更被騙簽下了鍾老闆的賣身契,蔡桂英從沒想過,從今此身非我所有,就這樣被騙去海南島作慰安婦。



當地慰安所規定一個月只有放假兩天,生理時間可休息,老闆抽四成,女孩們分六成,蔡桂英還曾碰到可惡的客人對其痛苦折磨,苦不堪言,她常常在放假時跑海邊哭泣,為自己的無知和愚蠢痛哭。



女孩們每週要到醫院檢查身體,才診斷出她的子宮發炎,醫生替她開了張不能接客的證明,她才能離開海南島。回到新埔,她抱著養母痛哭自己的際遇,因為擔心自己不能生育,也擔心遭人嫌棄,她遲遲不敢嫁人。



終於有位已經結婚的照相館的林老闆對她很好,因為太太身體有病而分居,也同情她的悲慘際遇,兩人因此產生男女情愫。蔡桂英不想破壞別人家庭,因此不與林老闆成婚,不計名份地與他同居,並為他生了二女一男。

即使有了孩子和照顧她的男人,這段屈辱過往依然深深留在她心底,成為無法痊癒的傷口。


 

養女蔡桂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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